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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党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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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党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校的管理水平,根据南大校发[2000]31号《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党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档案分级:档案立档分为校党校、党校分校两级。

第二条 档案立档范围:

1、校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文件;

2、上级有关部门文件;

3、党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每期培训班计划;

4、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

5、领导讲话;

6、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党校材料;

7、教学音像图片;

8、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档案材料,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2、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案卷要做到规范整洁、内容排列有序;

3、校内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借出,按期收回。

4、无论是个人或组织丢失结业证等材料,首先由学员写出申请,申请要写明丢失原因,何年、月参加何类培训班等情况,由所在单位党委签字盖章;再交党校办公室审阅、核对;由党校证明并加盖党校印章。此份材料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作一证明。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党校

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