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艺术学院2009-2010学年度综合测评方案
一.综合测评总则
1. 今年学校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仍按2009年版本《南华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反应学生实际素质情况。
3. 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
二.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1.综测领导小组
组长:冯玉
副组长:胡威淋
2.综测工作小组
工业、动漫小组
工业组长:崔国辉
07级负责人:崔国辉
08级负责人:刘工驰
09级负责人:李想
动漫组长:薛刚
07级负责人:薛刚
08级负责人:吕小龙
09级负责人:刁月媛
建筑小组
组长:胡威淋
07级负责人:胡威淋
08级负责人:周言学
09级负责人:王文勇
环艺小组
组长:王媛媛
07级负责人:王媛媛
08级负责人:商晓伟
09级负责人:郝麟鑫
视传小组
组长:冯玉
07级负责人:冯玉
08级负责人:郭蕊
09级负责人:李遵雷
景观小组
组长:孟祥琛
07级负责人:陈长燕
08级负责人:孟祥琛
09级负责人:孟祥琛
下设专业小组由同年级、同专业各班班长和班里一名党员或先进分子组成。
三.基本素质测评的方案
a).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基本素质F1(满分100分)=基础分+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b).基础分占70分,奖励加分占30分(高于30分按30分计),基础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统一打分,综合测评专业工作小组审核。
1.基础分
基础分分为3个等级:优秀 68分 每班优秀占班级人数的10%
良好 66分 每班良好占班级人数的70%
合格 64分 每班合格占班级人数的20%
2.奖励加分
a).学生手册61页第10条(一)本年度参加党校培训的加1分,本年度发展为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加2分,参加学习理想导航素质课不加分。
b).学生手册61页第10条(二)(三)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加分。
c).学生手册61页第10条(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者确认为表现突出或成果显著者,加3分。
d).学生手册61页第10条(五)按照表二先进集体评分加分,班集体、团支部、学生宿舍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需相关证明材料,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其中院级优秀宿舍成员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5分(高于5分按5分计),必须有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生活部的公示材料。
e).学生手册61页第10条(六)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按表三进行加分。
注: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必须出示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惩处扣分
a).本年度早读课每缺一次扣0.2分。
b).留校察看处分、记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校院通报批评按表四惩处扣分。
c).轻度违纪校学风督察被记旷课名单、校院查寝未归被记名单、宿舍卫生不合格被记名单(寝室成员同等扣分),每次扣0.3分,可累计扣分。
严格按照公示减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减分。
4.缴纳学费加减分根据设计与艺术学院学费缴纳规定中的加减分条例执行。
注:基本素质总评分(F1)=基础分+奖励分-惩处分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方案
1. 课程学习成绩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专业课、体育课、设计课、实习课等课程学习(选修课不计)。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80、70、60分和50分。课程补考或重修及格的,按60分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体育课免修的,按60分计。
2.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法:F2=一学年各科成绩之和/一学年课程科目数
五.综合能力测评(F3满分100分)的方案
1.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五加分
2.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二)学习与文体竞赛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表六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
3.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三)本年度在学院、年级、班级及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考核合格者加3分,考核优秀者加5分(班级给学生干部3个加分名额,班长由测评工作小组评分,其他两个班委经班级同学评选后各加2分)。
4.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四)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七加分。
5.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五)(六)按表八、表九加分。
6.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七)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书证明。
7.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八)按表十一加分。
8. 学生手册63页第17条(九)按表十二加分(必须取得国家计算机资格证书,省级不加分)。
9. 学生手册63页第十七条(十)在本年度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者加2分
六.综合测评最终结果计算公式
F=F1*15%+F2*70%+F3*15%
七.本次综合测评结果在10月10日结束。10月8—10日进行公示。(一经公示除非误算分数可以更正外,其它不予变动)
八.基本素质测评(F1)和综合能力测评(F3)在9月30日结束,之后不接受任何证明加减分。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09-10年度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补考、重修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均不重复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评选;国家助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可重复评选。
设计与艺术学院学工室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