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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艺术学院寝室卫生、安全管理奖惩细则

本文由郝妍2012-03-20发布在通知公告栏目中 浏览次数


1、在年底的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中,寝室优秀一次寝室成员加0.5分,不及格一次扣0.3分。

2、在每周寝室检查中,平均成绩不及格达3次,给予该寝室成员通报批评;不及格达6次,给予寝室成员警告处分。(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准评先,评优,推优入党,评奖学金,评助学金等各种荣誉。)

3、每学年评选出全院优秀寝室(全院寝室的10%),颁发荣誉证书。

4、每学年统计出全院每个班的寝室优秀率、合格率、不及格率,给予优秀率与合格率高的班级颁发建设文明寝室 “优秀组织奖”(按照全院班级的10%),颁发奖状。

5、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热壶、电热锅等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直接上报学院给与处分。

6、禁止在寝室使用以下火源:蜡烛、煤油灯、酒精灯、液化气灶、煤炉、木碳火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禁止在寝室养宠物,一经发现将直接上报学院按照《南华大学宿舍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8、禁止留宿异性寝室,到异性寝室必须向宿管阿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姓名、专业班级、到访寝室号及人员、出入时间。(中午13:00至14:00及晚22:00之后不准异性逗留寝室。)

9、禁止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校外租房,一经查出将按照《南华大学宿舍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10、对于班干部或寝室成员,若明知违反学院规定,却隐瞒不报的,将实行联责制度,一同给与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