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由2025-12-23发布在通知公告栏目中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兴趣与专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南华政发〔2024〕29号结合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请、转入专业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对全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转专业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务是转专业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全转专业工作的总体方案与日程安排。

2. 审核并汇总发布各系室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及接收计划。

3. 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核,并公示、上报最终名单。

4. 受理并协调处理转专业工作过程中的争议与投诉。

5. 学生咨询、申请、收集资料、组织考试等基础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教学资源,科学制定并上报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接收计划及考核方案。

2. 负责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与条件。

3. 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 负责转入学生的学籍档案接收、课程认定、选课指导及后续学业帮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与计划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二年级要在班级人数接收容量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少量转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开展一次。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处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 应予退学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学生。

3. 高考选考科目与拟转入专业要求不符者。

4. 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八条 转专业计划实行总量控制与动态调节:

1. 转出计划: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受限制,但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等国家级质量标准的专业,可设定转出人数上限。学院不得无故限制学生转出。

2. 转入计划:各专业应根据师资、实验条件等教学资源,科学确定可接收的转入学生计划数,并于每年转专业工作启动前公布。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考核录取细则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方案发布: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教务发布启动通知明确接收计划、考核方式与内容,经学、教务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2. 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第二学期初)提交申请,原则上只允许填报个转入专业志愿。

3. 资格审核:学院审核其转出及转入资格

4. 组织考核: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公布的接收计划时,原则上可以直接录取或经面试合格后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接收计划时,必须组织差额考核与选拔,具体细则见本章第十条。

5. 公示与录取:接收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转入人员数多于可接收人员数时的考核与录取细则为保障选拔的公平、公正、科学,在出现竞争性转入情况时,采用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的择优录取机制。

1. 考核组织:

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命题、组织、评分与监督。

考核过程应全程记录,所有考核材料(试卷、评分表、)需电子化后长期保存备查。

2. 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业基础、专业潜质与综合素质。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科目设置:XX专业能力测试

命题要求:命题应侧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难易度应与课程教学要求相当。命题、印制、阅卷等环节须严格保密。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知识结构、思维与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发展规划等。

面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教师(应包括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

面试流程:可包括学生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专业问题阐述等环节。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评分应基于统一的评价标准。

3. 综合成绩评定:

申请学生的最终排名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由“XX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90% 此为核心选拔依据,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素养面试成绩:占10% 侧重考察专业适配性与发展潜质。

4. 录取规则:

录取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系室根据可接收计划数,按学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录取名单须在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接受监督。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教务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籍、课程与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

1.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异动、学生证更换、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 转专业名单正式公布后,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3. 特殊情况下(如公示期内),学生可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给予递补。

第十二条 课程与学分认定

1.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按新专业要求审核。

2. 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课程在名称、内容、学分上相同或相近,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其成绩和学分予以确认。

3. 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学生必须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第十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