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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工作细则

本文由设艺学院…2012-05-13发布在制度建设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一)建立困难生库

1.每学年初对困难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更新一次困难生数据库。

2.勤工助学人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困难生库产生。

3.困难生库的入选标准与程序:

(1)标准:家庭收入低;不抽烟;无网瘾;无高消费现象(如大吃大喝、穿名牌服饰、戴戒指耳环等);按规定完成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任务;无受学校处分现象。

(2)程序(适用于大一新生):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学工室复核——公示——学院审定生效。

简易程序:班级提交“困难生数据库变更申请表”——学工室汇总公示——学工室审定生效。

(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勤工助学人员选拔

(1)助学岗位人员每年从大一困难生库中选拔产生。

(2)由学生个人申请,再由班级推荐出本班中家庭贫困、责任心强且能胜任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

(3)学院依据新生班级数目确定岗位人数,原则上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同学上岗。

2.勤工助学检查监督

(1)每天安排一名老师和勤工助学部两名学生干部,分中午和晚上两次到岗位检查卫生。

(2)要求打扫卫生的同学在签到表上签到,学生干部根据卫生情况进行打分作好记录,记录将作为助学岗位同学的考察依据。

(3)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并进行一次总结。

3.勤工助学激励措施与责任追究

勤工助学工作绩效优良率达到100%者,具备参评资格的前提下,免评获得下一学年励志奖学金。

勤工助学工作绩效优良率达到90%者,具备参评资格的前提下,免评获得下一学年一等助学金。

一次检查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工资10元;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取消困难生资格,且至少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加入“困难生数据库”。

(三)义务劳动制度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每学年必须完成8次共计40学时义务劳动;获一等助学金必须完成5次共计20学时义务劳动;获二等助学金必须完成4次共计16学时义务劳动;获三等助学金必学完成3次共计12学时义务劳动。

2.为落实学校这一规定,学院面向上述学生设置义务劳动制度。

3.义务劳动有三种形式:一是担任学院助管;二是学院统一组织卫生大扫除;三是参与班级组织的,或者自主参加的生产劳动(需要可靠背景材料支持),这类形式只是前两类形式的辅助和补充。

4.选拔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担任学院助管,并颁发聘书。劳动量按全学期40学时设置,劳动形式可以灵活设置。

5.学院统一组织每周六中午一次大扫除。时间:13:30至15:00;地点:勤工助学岗位所负责的卫生责任区,或者其它公共卫生区。

6.每次大扫除计劳动量2小时,检查不合格者计“0”学时,并要按要求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者,院内通报批评,直接取消困难生资格,以及下一学年参评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的资格。

7.不论参与上述哪种形式义务劳动,劳动量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否则取消下一学年参评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资格。

8.义务劳动优良率达100%者,综合测评加计1分;达90%者,综合测评加计0.5分。

(四)检查、通报与总结措施

学院勤工助学部就勤工助学、义务劳动情况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五)勤工助学部的学生干部激励

勤工助学部的学生干部应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工作成绩优异者,第一,优先推荐入党、评优;第二,学年综合测评加计1分;第三,属于困难生库的干部,每次检查计1学时。

(六)学校有类似文件或规定,以学校的文件或规定为准。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