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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本文由2022-04-26发布在教学成果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本科教学,根据南华大学“十四五”刚要规划,启动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工作。

一、学院教学委员会应遵循教学规律,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比赛、学科竞赛、大创赛、教研教改、教学评估、教师引进考核等事务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良性发展。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由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在编人员、系室主任(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一线教授)等组成,总人数设置为单数。

三、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教学水平高,在行业、教学或学科竞赛指导中具有省市级影响力、教学名师称号或公认的竞赛指导成绩;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确定各系委员名额,保证学院教学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能充分反映基层教学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五、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秘书由院教务办主任或教务干事兼任,秘书不属于教学委员)。全体委员可自荐或推荐产生候选人,再选举产生。

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就教学比赛、学科竞赛、大创赛、教研教改、教学评估、教师引进等承担相应职责。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1人,处理学院学术教学考评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学考评指导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安排。

八、学院教学考评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构成刑事处罚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附件:     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能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对教学方面的事情进行指导、评审、考核和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教学考评工作。学院教学考评指导委员会委员,不是每次考评都要全部参加,可以根据所考评事情的属性决定全部参加或抽调部分相关委员参与考评,参与的委员总数为单数。

二、工作职责

1. 指导和审议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2.评审教研教改、协同育人、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等项目。对学院教师申报的省部级、校级教研教改项目进行评审,向学校或上一级部门公平公正地推荐优秀申报书,提高学院教研教改、协同育人等项目的立项率;

3.指导和评审学院教师各种教学比赛;

4.指导和评审学院学科竞赛、互联网+、大创赛等;

5.审议和处理教师教学事故,师德失范;

6.指导和评审教师教学业绩工作;

7.指导学院中长期教学与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8.指导和检查教学文件与评估材料;

9.对新引进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考核审定;

10.完成学院其它教学方面的评定与指导工作;

11、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自颁布之日生效。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2022年4月7日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

郑卫民

副主任

黄信初

委员

唐卫东、唐飚、姚奇志、蒋新波、谢宏图、陈祖展、明兰、康红娜、刘勇、陈根雄、阳海辉、方明、李涛、杨喜生、文艺、邓白云、吴博

秘书

滕娇 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