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松霖设计艺术学院党建工作和我院分党校(以下简称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分党校直接接受松霖设计艺术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在南华大学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督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分党校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展形式与政策和党性教育,帮助学员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学员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培养学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党风正、党性强、纪律严的党员队伍,培养一支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 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本单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相关非党教职员工的培训任务,完成学校党校下达的其他培训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第六条 分党校办公室由学院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和院团委书记担任,设办公室主任1人,专门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是分党校的中心工作,分党校按照学校党校的统一指导和部署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八条 分党校工作列入学院党委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培训教学工作,做好分党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九条 分党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 分党校按照“安排周密、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必须报学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分党校要根据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分党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答疑释惑、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形势实际,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运用基本理论去认真分析现实情况,正确回答现实问题。
2.坚持答疑释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3.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
第十三条 分党校要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化、教学内容系列化、教学形式多样化、师资队伍专业化。
第十四条 学员选拔制度。分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工作表现好、群众基础好、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优秀学生或教职工。分党校选拔学员的程序是:自愿报名、党团组织(或党支部)推荐、经院党委同意,由分党校填写学员培训登记表,报学校党校备案;或者根据培训班主题的实际需要,由院党委研究决定确定培训对象后,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五条 学习考勤制度。分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无故缺课一次(含一次)以上或请假二次(含二次)以上未能听课的,不准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予结业。
第十六条 讨论学习制度。讨论邀请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参加,由学习小组长主持,按照党校布置的讨论题开展,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分党校应审阅、保存有关讨论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结业考试制度,考试形式采用纸质化考试或网上无纸化考试。分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网上无纸化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组织考试,纸质化结业考试由分党校组织监考和按照统一的标准阅卷评分。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评卷。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员,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学习总结,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十九条 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结业考试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上报,由学校党校统一编号,颁发统一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分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培训结束后,各分党校要将培训有关的资料(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学员名单、学员考勤表、学员讨论记录、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材料、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等)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将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学员考勤表、考试成绩、优秀学员材料、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等上报学校党校存档。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制度。分党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为班主任聘任优秀学生正式党员作为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党校培训班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小组长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抓好培训学习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三条 分党校的办班教学经费由学校党校根据所办班的情况按一定的标准统一下拨。各学院、部门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五章 工作考评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松霖设计艺术学院分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