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严入党关口,切实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南华大学学生手册》等相关内容,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把严入口、保证质量、谨慎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学院党委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培养教育管理等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严格申报、考核和审批手续,避免成批发展,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 发展学生党员要要遵照校党委组织部年度计划进行,但在培养过程中,可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发展计划,总的原则是“宁可少发展,不可滥发展”。争取把最优秀的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各年级学生,需本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由各支部支委做好登记造册。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经考察无违纪行为且考试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的申请人(大一第一学期开学递交申请书者成绩暂不做要求),由班级团支书召开基层团组织会议(基层团组织会议需支部下派党员到场监督,私自召开无效),择优推荐积极分子名额,并上报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报党总支批准后方可参加党校学习。
由于申请人数较多,故对我院申请入党学生个人条件作如下要求(需同时满足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任意一条):
1、学习成绩(含综测)排名年级专业前50%,无首考不及格科目,无任何纪律处分;
2、担任班团干部工作至少一年,且担任班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情况深受同学和老师认可者;
3、从事学校、学院团学会工作(含团学干部和部门干事)至少一届,且工作积极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者;
4、至少担任过一届学院新生班级的班主任助理和心理朋辈辅导员,能够积极配合学工室老师、新生班主任和团学干部开展相关的新生工作,较好地指导新生班干部开展班级活动者;
5、学校、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无个人原因引起的工作过失,经相关负责人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
第五条 各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登记,主要考察、培养和教育内容为:
1、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工作等方法;
2、培养联系人要加强与培养对象各方面的联系与交流,一个月至少要和培养对象进行一次深入的谈话交流,并形成谈话记录,向党组织汇报;
3、培养对象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每季度思想汇报不能少于1篇,一年内思想汇报不能少于4篇,学习、工作态度和思想汇报情况做为入党申请者能否顺利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确定为培养对象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无违纪行为、无考试课程不及格、基本达到预备党员标准的条件下,经基层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在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培养对象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基层团组织的推荐,推荐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基层团组织推荐人数过半、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各科必须合格;
3、平均学分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列年级专业前50%;
4、参加了党校和学院二级党校的学习并获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不予发展;
5、积极学习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按时向党组织上交思想汇报;同时参考其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任职、获奖等情况;
6、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以下情况优先考虑发展:
1、获党校优秀学员等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者
2、组织参加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3、参与学生工作能力突出者
4、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5、经学院党总支认定,对学院各方面工作有特殊贡献者,可优先考虑发展
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所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出现首考不及格情况
2、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与班级、寝室同学人际关系处理不善、群众评价不高
4、在各类团学活动中表现不积极
5、早退、迟到三次及以上、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
6、有寝室卫生不达标、饲养宠物、留宿异性、使用违章电器等情况
7、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
第七条 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应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团支书、班长、团支部组织委员、3-5名团员组成;
2、召开推优小组成员会议,根据党员的标准,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审查,确定推优入党候选人的名单;
3、基层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并将推荐结果上报党支部;
4、各支部派2名或以上的下派党员到场参加基层团支部组织的团员推优大会,对推优过程予以监督和指导;
5、如在推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私自拉票等情况,支部书记有权对投票结果予以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团学会干部推优入党,可以由院团委学生会单独组织评定,成立以院团委书记和主要学生干部(8-10名)组成的推优工作小组,按相关程序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确定推优入党名单。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
第八条 发展对象经基层团组织推荐,支部大会通过方可发展为预备党员,新发展预备党员必须在支部大会上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第九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仍由入党介绍人继续进行教育。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党支部视情况每年对全体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学习。预备党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秘密。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预备期满时,要有明显改进。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主动提交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党员评议和班级评议较好、政审外调材料合格;
2、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3、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4、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期内违犯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的,视情况延期转正至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在预备期内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的延期半年转正;
7、预备期内,积极加强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的学习,并完成高质量的思想汇报;
8、理工类学生原则上在预备期内需通过英语四级,艺术类学生英语过四级者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须党支部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四章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材料要健全、规范,并逐步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数据库和考核培养制度。
第十四条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养和发展计划。发展计划要体现优化分布,注意在低年级学生和普通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十五条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防止以权谋私,对违反组织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对违犯校纪校规、党纪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院党委及各学生支部负责解释。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