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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松霖设计艺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本文由2020-11-29发布在入党指南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入党积极分子质量,为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后备队伍,发挥学院分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结合我院分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系统的教育培训,帮助学员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坚定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为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打下坚定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培训对象

凡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思想素质好,经基层党支部一定时间培养教育考察后,被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基层党组织推荐、选送的我院在校学生。

三、培训时间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般每学年培训2批次,分别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遇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培训班期数,但一年不少于1个批次。春季学期培训班一般在当年5月中旬之前完成培训工作,秋季学习培训班一般在当年12月上旬完成培训工作。

四、推荐、选送学员原则和程序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前的培训,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遵循自愿申请、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的原则选送。推荐选送程序是:由各学生党支部(或党小组)在征求班团支部、培养联系人及相关老师的意见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报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后,上报学校党校审查通过。班级团支部组织推优大会时必须要有学生党支部安排的下派党员到场监督方能生效。

五、培训内容

培训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内容,结合党课教材,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内容涵盖:党的发展历程与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指导思想;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发展程序;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作风;形势与政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警示片等专题内容;此外。还可以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形势政策教育等安排专题辅导报告。每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学时。

六、培训方式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由学校党校和分党校共同组织实施。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专题辅导和讨论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其中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根据学校党校列出书目,组织学员主要采取自学的形式学习。

七、考核与结业

1.填写学员登记表。每位学员在结业前要认真填写《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字迹要端正,内容要真实。学员登记表经学校党校评定意见后由各学生支部建档保管。

2.考核。每位学员在培训班学习期间的表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由课堂考核、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和卷面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培训班结束时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形式采用纸质化考试,考试内容以《党章》、授课内容为主,按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的方式,结业考试由院分党校组织实施和按照统一的标准阅卷评分。凡卷面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提交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或所交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不合格者、考试舞弊者,在各教学环节中无故缺课一次(含一次)以上者或请假二次(含二次)以上者、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均不能颁发结业证书。

3.颁发结业证书。每位学员经综合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党校结业证书,并作为党组织对其考察能否作为发展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培训结束时,按学员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奖励。

八、培训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学院分党校每年结合组织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分党校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制定好每期培训班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于开班前一周报学校党校审核。教学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具体要求及具体日程安排等。培训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考核制度,以确保培训班的质量。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学校党校和学院分党校共同负责管理。每期每班配备班主任。

4.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培训班结束后,各分党校要将培训有关的资料(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学员名单、学员考勤表、学员讨论记录、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材料、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等)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将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学员考勤表、考试成绩、优秀学员材料、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等上报学校党校存档。

九、本制度由我院党校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