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学生工作  > 制度建设

学生请假制度

本文由设艺学院…2012-05-13发布在制度建设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一)按照《南华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设计与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二)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病假必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事假达到三天需要家长证明。

(三)请假时限与批假:请假2节课以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假;请假一天以内由学工室辅导员签字批假,需加盖学工室公章;请假三天以内由学工室负责人批假,需加盖学工室公章;请假一周以内由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批假,需加盖学院党委或行政公章。

(四)请假条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份用于向任课老师请假,一份存学工室或班级班务日志备案。

(五)续假。超出请假时间未返校者续假需要家长和学院学工室联系,统一由学工室负责人批准,返校后补办书面续假手续(同请假程序)。原则上续假不能超过一次。

(六)未请假擅自旷课或离校,超假未续等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将依据《南华大学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予以追究和处理。

(七)本制度由学院学工室解释。